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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剑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党

1.申请入党的条件:①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②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③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④愿意执行党的决议。⑤按期交纳党费。

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教育

1.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3.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4.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未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报基层党委预审的材料: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③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④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⑤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⑥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2.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

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4.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如超过三个月上报党委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如超过六个月上报党委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6.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预备党员如需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决议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对超过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对于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按期转正。

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情况较为严重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的支部大会决议之日算起。

4.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自延长预备期满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5.发展党员的过程中,即从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到正式党员的各阶段,基层党组织必须填写培养登记表,入党申请人必须向党组织分别作书面思想汇报,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6.各支部应建立发展党员台账,并妥善保管请示文件及批复文件。

此通知未尽事宜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2017年2月4日